概括:
2008年香港經濟實質增長僅為2.5%, 是近十年來增長率最低的一年。 因為金融危機, 預計2009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會出現2%至3%的負增長,這也是自1998年以來的首次負增長。
2008年香港出口增長只有2%的實質升幅, 本地日用品消費只增長1.8%。 通貨膨脹率為4.3%。
2009年預期失業率將會增加, 而通貨膨脹率將預期下降至1.6%。
2008/09年度的預期綜合赤字為49億元, 較去年財政預算案中預測的75億元綜合赤字低。2009/10年度的預期綜合赤字為399億元。
概括事項:
財政預算案的主題是如何保障就業: 提議未來三年將會動用16億港元創造62,000個工作及實習的機會。 其他事項包括: 提倡綠色經濟, 加速履行十個主要基建工程, 透過執行程式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去發行政府債券, 提倡使用電動車輛及延長豁免電動車輛首次登記稅, 煙草稅稅率將調高50%, 幫助落實高中新學制等等。
其他稅務事項:
重點加強擴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路, 改善香港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經濟環境,以便有利貿易, 投資及人才的互通。
另外放寬稅務資料交換。
建議修改或確定印花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安排,為伊斯蘭金融產品及傳統金融產品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
稅務寬免:
- 每個應課稅單位可獲寬免2009/10年首兩季的差餉(上年度預算: 所有季度), 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上年度預算: HK$5,000)。
- 減收大部份政府物業及土地短期租約20%的租金,為期3個月。
- 延長凍結與市民日常生活有關的各項政府收費一年。
- 建議一次性減免2008/09年度50%(2007/08: 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上限為6,000元(2007/08: HK$25,000)。相關減免金額會在納稅人2008/2009年度最後應繳稅款中反映。
根據以上第一及第四點, 減免金額相比上年度相對較小。
上年度的稅務寬免延伸至利得稅及物業稅, 最高減免75%,上限為25,000元。除此之外, 其他例如稅階及稅率等, 沒有稅務減免。 此外, 2009/10年度的商業登記費亦沒有減免優惠。
概括:
概括而言, 預算被認為是保守的,且遜色於美國、中國等國家推行的應對金融海嘯方案。
就業:
未來三年動用16億港元創造62,000個工作及實習機會的方案受到市民歡迎, 屆時,許多大學的畢業生將會受惠於此方案, 但是該方案也引起無大學學歷人士的批判,因為就業方案針對的人群是有學歷之人,卻忽略了無學歷的人士找工作難的境遇。
稅務減免:
市民未能受惠於更多的短期優惠措施,因此提議應該把上年度的稅務減免延伸至本年度。
稅務提議及新稅務議案:
除了上述意見, 很多專業人士期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能採用以下提議:
- 採用虧損轉回備抵議案: 此方案可幫助公司用當年的稅務虧損去抵消之前年度的可納稅利潤。 這樣的稅務退還會得到有效成果以及幫助中小企業渡過艱難時期。
- 採用集團稅務優惠: 此方案允許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盈利與虧損互先抵減,從而減少集團整體稅款支出。
- 暫時取消預繳稅制度一段時期, 至少至金融海嘯結束之前: 這樣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的稅務支出。
特別是虧損轉回備抵及集團優惠議案, 這樣可長遠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市場競爭力。
雙重徵稅的綜合協定:
預算有提到雙重徵稅之綜合協議的重要性以及放寬稅務資料交換。 這是一個好消息, 雙重徵稅協議必會減輕納稅人在其他國家的稅務負擔, 同時亦鼓勵更多人在香港投資。
放寬稅務資料的交換更有助雙重徵稅協議的實施。
與個別鄰近地區比較, 香港目前與其他國家簽定的雙重徵稅協議還不算多, 政府在未來應該與更多的國家簽定此協議。
其他稅務議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引入條例去明確利潤的來源議題, 特別是貿易所得的利潤。 這樣可以提高企業商業上的稅務籌畫, 以及間接地吸引投資者到香港投資。
其他事項:
增加50%的煙草稅受到非吸煙者歡迎, 以及幫助減少公共醫療開支。 但是增加煙草稅率只能起到短期效果,長遠來說 ,吸煙有害健康的持續教育更不應該被忽視。
總結:
預算提出一些短期的議案去對抗金融海嘯所帶來的影響, 議案概括來說比較溫和。未來, 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需制定更多措施來減少因金融危機給經濟帶來的重創。
稅率總括:
本年度並沒有稅率及稅階的改變。 數字和上年度相同。
薪俸稅 (2008/09及2009/10)
| 稅率 |
| 首40,000港元為 |
2% |
| 次40,000港元為 |
7% |
| 次40,000港元為 |
12% |
| 其餘為 |
17% |
| 標準稅率 |
15% |
| 個人免稅額 |
| 基本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16,000港元 |
| 子女免稅額 |
| 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計算) |
| 出生年度 |
100,000港元 |
| 其他年度 |
50,000港元 |
| 供養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
| 年齡60歲或以上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30,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60,000港元 |
| 年齡55至59歲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15,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30,000港元 |
| |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30,000港元 |
| 單親家長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 供養弱能家屬免稅額 |
60,000港元 |
| 稅務扣除項目(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 |
| 個人進修開支 |
60,000港元 |
| 居所貸款利息 |
100,000港元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60,000港元 |
|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
12,000港元 |
| 慈善捐款 |
應稅收入之35% |
利得稅 (2008/09及2009/10)
| 稅率 |
| 有限公司 |
16.5% |
| 以非公司型式經營業務 |
15% |
| 機械或工業裝置扣稅額 |
| 初期免稅額 |
扣稅率 |
| 訂明固定資產 |
100% |
| 環境保護機械或工業裝置 |
100% |
| 其他合資格支出 |
60% |
| 每年免稅額 |
扣稅率 |
| 視乎結餘免稅額 |
10%, 20% 或30% |
| 工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初期免稅額 |
20% |
| 每年免稅額 |
4% |
| 商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4% 直至剩餘扣至零 |
| 樓宇環境保護裝置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20% |
| 翻新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20% |
物業稅 (2008/09及2009/10)
任何座落於香港的土地或建築物的擁有人,就該等土地或建築物的應評稅淨值,以15%的標準稅率繳納物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