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香港財政司司長在2010年2月24日提交了2010/11年度之政府財政預算案,預算案的三大目標為:
(1) 穩固復蘇;
(2) 發展經濟;
(3) 建立關愛社會。
在建議中提及到房地產市場、基礎建設、人力資源、教育、樓宇維修、文化、體育、公共衛生和就業及其他解困措施。
經濟資料:
香港經濟展望是謹慎樂觀的,但週邊仍有不少變數和隱憂。
預測2010年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為4%-5%。整體通脹率為2.3%。
預計2010/11年度綜合賬目赤字為252億港元。但赤字會逐步回落,在2013/14年度回復平衡。
在去年的財政預算案中,預測2009/10年度將有399億港元赤字,但在2009/10年度修訂綜合預算案為138億港元盈餘。
稅務措施:
在2010-11年度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建議數個稅務措施,以下是稅務措施的重點內容。
- 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財政司建議寬減2009-10年度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6,000港元。
- 2,000萬港元或以上樓宇買賣印花稅稅率
財政司建議由2010年4月1日開始,2,000萬港元或以上樓宇買賣的印花稅稅率由3.75%增至4.25%。此外,超過2,0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不可申請延期繳納買賣協議的印花稅。
- 寬免商業登記費1年
財政司建議延續寬免商業登記費用一年,生效日期為2010年8月1日。
- 知識產權
根據現行的稅務安排,企業就購買專利權和工業專門技術的資本開支,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免。為鼓勵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財政司建議將有關扣免安排擴展至注冊商標、版權及註冊外觀設計。
- 其他稅務措施
- 擴大交易所買賣基金(即ETF)的印花稅寬免範圍。
- 擴大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得稅優惠範圍。
- 加快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扣稅。
- 其他措施
- 推動傳統4大支柱行業及6項優勢產業。
- 不同的消費措施幫助貧苦大眾。
- 繼續投資基礎建設。
- 不同的措施協助樓市健康平穩發展。
- 為公屋租戶代繳2個月租金,涉及開支18億港元。
- 發放額外1個月綜援,高齡及傷殘津貼,涉及開支18億港元。
- 寬免全年差餉,每戶每季以1,500港元為上限。
- 向每名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學生,提供1,000港元津貼,涉及開支5億7,000萬港元。
評論:
財政司長有聽取專業團體的聲音,推行一些稅務措施:
- 擴大利得稅在購買注冊商標,版權及註冊外觀設計
這是一項受歡迎的措施,因為可以幫助加強創意及科技工業。
但是,在研究及發展支出的稅務上應該可以有高於100%的扣減。例如鄰國新加坡早在知識產權方面提供更大的稅務扣減。
- 擴大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印花稅寬免範圍以及擴大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得稅優惠範圍
這點包含在買賣基金中持有不超過40%的香港成份股票便可以寬免印花稅,以及擴大合資格債務票據可延長利得稅之優惠。這將會受到金融服務業的歡迎。
- 增加香港雙重稅務協定的網路
這點已在上年的財政預算案提及過,並已實施正面的政策去加強與其他地區的稅務資訊交流。兼且,在2010年1月6日已通過有關之議案。這是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因這可以鞏固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地位。
- 其他
專業團體同樣提議其他措施,例如實行集團稅務虧損的優惠; 虧損轉回備抵; 修訂法例,使在進料加工的情況下,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之機械,納稅人能取得折舊優惠; 使離岸免稅的申請清晰化。這些建議都沒有在今次預算案提及,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可以實行。
整體上預算案是謹慎樂觀,以及有進步有。但是,很多人評論在各項措施力度上,應該做得更好。同時,市民亦評論預算案在基礎的問題上,例如人口老化,醫療管理,照顧弱勢社群等,缺乏長遠及全面解決的方案。
薪俸稅(2009/10及2010/11)
| 稅率 |
| 首40,000港元為 |
2% |
| 次40,000港元為 |
7% |
| 另40,000港元為 |
12% |
| 其餘為 |
17% |
| 標準稅率 |
15% |
| 個人入息課稅 |
| 基本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16,000港元 |
| 子女免稅額 |
| 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計算) |
| 出生年度 |
100,000港元 |
| 其他年度 |
50,000港元 |
| 供養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
| 年齡60歲或以上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30,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60,000港元 |
| 年齡55至59歲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15,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30,000港元 |
| |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30,000港元 |
| 單親家長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 供養弱能家屬免稅額 |
60,000港元 |
| 稅務扣除項目(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 |
| 個人進修開支 |
60,000港元 |
| 居所貸款利息 |
100,000港元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60,000港元 |
|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
12,000港元 |
| 慈善捐款 |
應稅收入之35% |
利得稅 (2009/10及2010/11)
| 稅率 |
| 有限公司 |
16.5% |
| 以非公司型式經營業務 |
15% |
| 機械或工業裝置扣稅額 |
| 初期免稅額 |
扣稅率 |
| 訂明固定資產 |
100% |
| 環境保護機械或工業裝置 |
100% |
| 其他合資格支出 |
60% |
| |
| 每年免稅額 |
扣稅率 |
| 視乎結餘免稅額 |
10%, 20% 或30% |
| 工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初期免稅額 |
20% |
| 每年免稅額 |
4% |
| 商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4% 直至剩餘扣至零 |
| 樓宇環境保護裝置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20% |
| 翻新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每年免稅額 |
20% |
物業稅 (2009/10及2010/11)
任何座落於香港之土地或建築物的擁有人,就該等土地或建築物的應評稅淨值, 以15%的標準稅率繳納物業稅。
印花稅(2009/10及2010/11)
物業: 物業買賣
| 物業價值的相關印花稅 |
| 2,000,000港元及以下 |
100港元 |
100港元 |
| 2,000,001至3,000,000港元 |
1.5% |
1.5% |
| 3,000,001至4,000,000港元 |
2.25% |
2.25% |
| 4,000,001至6,000,000港元 |
3.00% |
3.00% |
| 6,000,001至20,000,000港元 |
3.75% |
3.75% |
| 20,000,001港元及以上 |
3.75% |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