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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香港財政預算案
- 簡介
- 經濟數據
- 總結
- 稅率表
簡介:
財政司司長於2012年2月1日發表2012至13年度財政預算案,大致上可分為以下範疇:
(1) 穩定經濟;
(2) 保障民生;及
(3) 未來投資。
就撐企業、保就業、增加土地供應、增加教育資源、改善醫療及健康服務、社會福利、推出紓困措施幫助弱勢社群以及發展工業及基礎設施的推廣等範疇提出多項措施,以達致上述目標。
經濟數據:
整體而言,2011年的本地生產總值實質增長5%,預測2012年的本地生產總值將增長1至3%。
2011年的平均通脹率為5.3%,預測2012年的通脹率整體而言平均為3.5%左右。
預測2011至12年度經修訂的綜合預算案有667億元盈餘,原本在2011年4月預測同期有85億元赤字。
稅務措施:
稅務措施包括:
- 將基本免稅額由108,000港元增加至120,000港元。
- 將已婚人士免稅額由216,000港元增加至240,000港元。
- 將子女免稅額由120,000港元增加至126,000港元(出生年度),以及由60,000港元分別增加至63,000港元(其他年度),視第一至九名子女而定。
- 將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由36,000港元增加至38,000 港元,該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齡在60歲或以上,且不與納稅人同住。
- 將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由72,000 港元增加至76,000 港元,該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齡在60歲或以上,並與納稅人同住。
- 將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由18,000 港元增加至19,000 港元,該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齡在55至59歲之間,且不與納稅人同住。
- 將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由36,000 港元增加至38,000 港元,該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齡在55至59歲之間,並與納稅人同住。
- 將供養兄弟或姊妹免稅額由30,000 港元增加至33,000 港元,該等人士並無被申報子女免稅額。
- 將單親免稅額由108,000港元增加至120,000港元。
- 將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由60,000 港元增加至66,000 港元,已批授予該傷殘人士的任何津貼不計算在內。
- 將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減上限由72,000 港元增加至76,000港元。
- 增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法定供款的扣稅上限至15,000港元。
- 寬減2011至12年度75%的利得稅,上限為12,000元,將由納稅人的年度應繳課稅中扣除。
- 寬減2011至12年度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爲12,000元,將由納稅人的年度應繳課稅中扣除。
- 寬免2012至13年度的商業登記費。
- 延長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年期至15個課稅年度。
其他非稅項措施:
其他非稅項措施的重點如下:
- 寬免2012至13年的差餉,以每個應課差餉物業每季2,500元爲上限。
- 向每個電力住宅用戶戶口提供1,800元的電費補貼。
- 為公屋租戶代繳兩個月租金。
- 向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人士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津貼。
- 取消向本地公司徵收的資本註冊費。
- 把進出口貨品報關費全面減半。
- 再次發行不多於100億元的iBond(「即通脹掛鈎債劵」)。
- 加強現有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將信貸擔保上限比率提升至80%。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將推出新的保單條款,包括給予中小企保險客戶特別優惠。
- 讓所有於2012年畢業的學生貸款人,可選擇在完成學業一年後開始償還學生貸款。
- 向撒瑪利亞基金注資100億元。
- 額外撥款港幣1億港元予短期食物援助服務,以紓緩低收入人士在商品價格持續飆升下的財務負擔等。
總結:
預算案整體而言受到公眾歡迎。中產人士普遍認為政府第一次聽到他們的聲音,為曾俊華先生出任財政司司長以來的最佳的預算案,原因是某些建議甚至超出他們的期望,例如寬減75%的年度應繳課稅,上限爲12,000港元,而去年度上限僅為6,000港元。同樣地,市民原本預期寬免2012至13年的差餉,以每季1,500元爲上限,結果預算案超出此上限,建議以每季2,500元爲上限,並增加各項免稅額。
此外,政府較去年提供更多的稅項優惠,儘管稅項變化並不大。更多市民預期的直接紓困措施如退稅及寬免商業登記費再次出台,這些措施均受到公眾歡迎。
為促進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已建議發行另一批iBonds,上限為100億港元,受到公眾歡迎,原因是這種新類別投資去年首次推出時,很多人都低估了它的回報,因此未能從該投資得益。有人提議可將大額資金投資在iBonds,長遠來看,增加其他類別的債券(例如傳統的固定利率債券和伊斯蘭債券)將有利於將香港發展為成熟的債券市場。
然而,低下階層(例如在職貧窮人士)可能會對預算案失望。他們的收入水平或不能享有預算案提供的稅務優惠,亦不符資格享用社會福利及房屋福利。有市民認為直接向在職貧窮人士發放現金(例如去年公佈的「6,000元計劃」)對減輕他們的負擔,可能更有意義。
預算案被評為採用大量短期措施來紓緩短期問題,但對於處理長期問題則缺乏長遠眼光。事實上,預算案在許多方面均與去年相似,普遍認為,應構思更多關於稅務的點子,從而提高競爭力,例如在研究和發展開支及辦公室租金開支方面作出大幅減免,以及應對公眾所面對的長期問題,例如允許扣減居所貸款本金及在薪俸稅扣減租金開支。此外,政府可以進一步應對老人及弱勢社群的需要,例如,有人建議允許為並無購買健康保險的納稅人提供醫療開支及必要住院治療的扣減,以及允許僱用這些弱勢社群的僱主享有150%利得稅的扣減。
總括而言,這份預算案顯示極大進步,應為公眾所接受。財政司司長已審慎行事,並同時紓緩了香港大部分市民所面對的迫切問題,包括通脹及生活成本上漲。
薪俸稅(2011/12及2012/13 (提議))
| 稅率 | 2011/12 | 2012/13(提議) |
| 首40,000港元為 | 2% | 2% |
| 次40,000港元為 | 7% | 7% |
| 另40,000港元為 | 12% | 12% |
| 其餘為 | 17% | 17% |
| 標準稅率 | 15% | 15% |
| 個人入息課稅 | 2011/12 | 2012/13(提議) |
| 基本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120,000港元 |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16,000港元 | 240,000港元 |
| 子女免稅額 | ||
| 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計算) | ||
| 出生年度 | 120,000港元 | 126,000港元 |
| 其它年度 | 60,000港元 | 63,000港元 |
| 供養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 ||
| 年齡60歲或以上 |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36,000港元 | 38,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72,000港元 | 76,000港元 |
| 年齡55至59歲 | ||
| 不與納稅人同住 | 18,000港元 | 19,000港元 |
| 與納稅人同住 | 36,000港元 | 38,000港元 |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30,000港元 | 33,000港元 |
| 單親家長免稅額 | 108,000港元 | 120,000港元 |
| 供養弱能家屬免稅額 | 60,000港元 | 66,000港元 |
| 稅務扣除項目(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 | 2011/12 | 2012/13(提議) |
| 個人進修開支 | 60,000港元 | 60,000港元 |
| 居所貸款利息 | 100,000港元 | 100,000港元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72,000港元 | 76,000港元 |
|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 12,000港元 | 15,000港元 |
| 慈善捐款 | 應稅收入之35% | 應稅收入之35% |
利得稅 (2011/12及2012/13 (提議))
| 稅率 | |
| 有限公司 | 16.5% |
| 以非公司型式經營業務 | 15% |
| 機械或工業裝置扣稅額 | |
| 初期免稅額 | 扣稅率 |
| 訂明固定資產 | 100% |
| 環境保護機械或工業裝置 | 100% |
| 其它合資格支出 | 60% |
| 每年免稅額 | 扣稅率 |
| 視乎結餘免稅額 | 10%, 20% 或30% |
| 工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 初期免稅額 | 20% |
| 每年免稅額 | 4% |
| 商業建築物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 每年免稅額 | 4% 直至剩餘扣至零 |
| 樓宇環境保護裝置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 每年免稅額 | 20% |
| 翻新扣稅額 | |
| 合資格支出的扣稅率 | |
| 每年免稅額 | 20% |
物業稅 (2011/12及2012/13 (提議))
任何座落於香港之土地或建築物的擁有人,就該等土地或建築物的應評稅淨值, 以15%的標準稅率繳納物業稅。
印花稅(2011/12及2012/13 (提議))
物業: 物業買賣
| 物業價值的相關印花稅 | ||
| 2,000,000港元及以下 | 100港元 | 100港元 |
| 2,000,001至3,000,000港元 | 1.5% | 1.5% |
| 3,000,001至4,000,000港元 | 2.25% | 2.25% |
| 4,000,001至6,000,000港元 | 3.00% | 3.00% |
| 6,000,001至20,000,000港元 | 3.75% | 3.75% |
| 20,000,001港元及以上 | 3.75% | 4.25% |
額外印花稅
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會議上,政府建議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引入一項在住宅物業轉售時適用的額外印花稅,而這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刊登憲報。額外印花稅是適用于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年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
| 物業持有期(月) | 稅率 |
| 0-6 | 15% |
| 6-12 | 10% |
| 12-2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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