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栢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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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貨代服務公司

康栢服務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提供貨代服務。

對新設公司的要求

設立分公司

在繳足全部註冊資本後,可申請在國內其他地方設立分公司。每設立一個分公司,須增加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公司註冊資本已超過最低限額,超過部分可作為設立分公司的增加資本。

所需文件

  • 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設立申請書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合同、章程
  • 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投資者所在地的註冊登記證明及資信證明
  • 主要投資方的資質證明
  • 企業營業場所證明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貨代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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