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栢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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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

康栢服務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由2007年1月1日起允許在內地的港資會議展覽公司經營到香港及澳門的展覽業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投資者需為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
  • 有主辦國際博覽會、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經驗和業績

註冊資本要求

  • 視經營規模而定,但不可低於3萬元人民幣。

所需文件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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