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覽頁面
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由2007年1月1日起允許在內地的港資會議展覽公司經營到香港及澳門的展覽業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投資者需為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
- 有主辦國際博覽會、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經驗和業績
註冊資本要求
- 視經營規模而定,但不可低於3萬元人民幣。
所需文件
- 設立公司申請書
- 設立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僅需報送章程)
- 投資者的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銀行資信證明、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外國投資者曾主辦過國際博覽會、國際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證明文件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註冊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之詳情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在線諮詢
會員資格
常用連結
聯絡我們
香港總部
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1樓1102-1103室
電話: (852) 2388 7870
傳真: (852) 2388 7900
電郵: info@conpak.com
香港辦事處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4樓1402-1403室
電話: (852) 2892 1819
傳真: (852) 2893 1699
電郵: enquiry@conpak.com
上海辦事處
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3號
港匯中心二座27樓2703室
郵編: 200030
電話: (86 21) 6448 1122
傳真: (86 21) 6448 6268
電郵: shanghai@conpak.com.cn
深圳辦事處
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168號
深圳國際商會中心2711- 2712室
郵編: 518048
電話: (86 755) 8882 0088
(86 755) 8882 0099
傳真: (86 755) 8831 3533
電郵: shenzhen@conpak.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