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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外資商貿企業

隨著《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實施,取消了原來對外商投資者的地域限制,經營範圍也得以擴大,註冊資本也大大降低。在《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下經營方式靈活,既可以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設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還可以同時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更重要的是一旦獲得批准即自動擁有進出口權。因此,《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實施受到海外投資者的青睞。
設立形式
獨資、合資、合作
註冊資本要求(資本金應與經營規模相配合)
- 商品批發、貿易為人民幣50萬元
- 商品零售業為人民幣30萬元
- 其他服務業為人民幣10萬元
經營範圍
從事零售業務的外資商貿企業
- 商品零售
- 自營商品進口
- 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 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從事批發、貿易業務的外資商貿企業
- 商品批發、貿易
- 佣金代理
- 商品進出口
- 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 採購國內產品出口
- 可從事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的有關經營範圍中註明
所需文件
- 外資商貿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為合同附件一併報送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公司章程
-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 驗資證明
- 擬開設店鋪的使用權證明文件或房屋租賃合同
- 進出口商品目錄
- 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 會議記錄
-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明
所需時間
- 約45-90個工作日
經營外資商貿企業所涉及的稅項
增值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4%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達到 180 萬人民幣以上,且財務制度健全的商貿企業,其他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因購貨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取得進出口權的,出口免稅並退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所得稅
- 外資商貿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由於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只針對外資投資生產性行業,因此,外資商貿企業不可享受稅務優惠。但是,設在特定地區的可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深圳、上海浦東、廈門、海南等
職員社會保險(社保)
- 企業每月必須為職員支付一定的社保款項,該款項通常以員工月薪的百分比計算,由於各地生活水準不一,因此各地區的計提基數、計提比例也各有不同。隨附部分城市職員社保計提比例,綜合區分如下:
| 外資企業職員社會保險計提比例一覽表 | |||||
|---|---|---|---|---|---|
| 城市 | 項目 | 繳納基數(元) | 企業負擔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備注 |
|
北京
|
社會保險 | 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資 | 32.7% | 10.5%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 住房公積金 | 10% | 10% | 企業應繳納 | ||
| 上海 | 社會保險 | 37% | 11%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非上海市戶籍只需繳納綜合保險187.6元 , 由企業負擔 | |
| 住房公積金 | 7% | 7%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
| 廣州 | 社會保險 | 34.2% | 8%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
| 住房公積金 | 8% | 8%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
| 南京 | 社會保險 | 34.3% | 11%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
| 住房公積金 | 8%-10% | 10%-12%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
| 深圳 | 社會保險 | 17%-18% | 10%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
| 住房公積金 | 13% | -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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