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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外商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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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投資者來說,設立外商代表處是一個較佳的過渡橋樑。代表處審批程序簡單,無註冊資本金要求。但代表處不可以直接進行經營性活動,只能代表境外公司進行其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查和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擔。

設立條件

  • 該外國企業必須于所在國合法註冊
  • 該外國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代表機構名稱

國別/地區名+公司名+(擬設立地區)代表處
例如:香港志鵬發展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

所需文件及時間

經營期限

外商代表處法定經營期限為3年,營業執照有效期限1 年,代表處每年需提前60日辦理延期手續

經營外商代表處所涉及的稅項及費用

各地代表處所涉稅費一覽表
稅費項目 深 圳 上 海 北 京
營業稅 每月應繳營業稅 = 每月經費支出額 ÷ 85% × 5% 每月應繳營業稅 = 每月經費支出額 ÷ 85% × 5% 每月應繳營業稅 = 每月經費支出額 ÷ 85% × 5%
企業所得稅 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 = 每季度經費支出總額 ÷ 85% × 10% × 25% 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 = 每季度經費支出總額 ÷ 85% × 10% × 25% 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 = 每季度經費支出總額 ÷ 85% × 10% × 25%
涉外勞動管理費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400 元人民幣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200 元人民幣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300 元人民幣
職員社會保險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總工資的17.9%-18.9%作為職員社保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總工資的37%作為職員社保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總工資的32%-32.8%作為職員社保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外商代表處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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