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栢會計師事務所
pic-2

個人所得稅

康栢服務

個人所得稅依據所得來源為基礎判定是否交稅。通常,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屬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對於外籍人士,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議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外企業或雇主支付的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中國境內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士以外,不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 = (當月境內外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當月境內支付薪金/當月境內外支付薪金總額 × 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個人所得稅法定扣除標準

  • 中國居民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
  • 外籍人士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4,800元

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元)
1 不超過 500元或等於500元的 5 0
2 超過 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 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 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 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 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 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 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上表中的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 當月薪金收入 - 費用扣除標準(即2,000或4,800元)

避免雙重徵稅

跨境工作的港人,在以下情況內地政府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 受僱於香港公司
  • 在1年中,在內地逗留累計不超過183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由香港公司支付不由境內企業負擔的薪金

案例

香港李先生在深圳一間跨國公司任行銷部經理,月薪25,800元

計算分析: 李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1,000元(即25,800-4,800)適用上表中第5級稅率即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 其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21,000 × 25% - 1,375
= 3,875(元)

李先生每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875元,由李先生所在公司代向稅務局繳納。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在線諮詢
在線諮詢
會員資格
香港會計師公會
常用連結
聯絡我們

香港總部

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1樓1102-1103室
電話: (852) 2388 7870
傳真: (852) 2388 7900
電郵: info@conpak.com

香港辦事處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4樓1402-1403室
電話: (852) 2892 1819
傳真: (852) 2893 1699
電郵: enquiry@conpak.com

上海辦事處

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3號
港匯中心二座27樓2703室
郵編: 200030
電話: (86 21) 6448 1122
傳真: (86 21) 6448 6268
電郵: shanghai@conpak.com.cn

深圳辦事處

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168號
深圳國際商會中心2711- 2712室
郵編: 518048
電話: (86 755) 8882 0088
(86 755) 8882 0099 傳真: (86 755) 8831 3533
電郵: shenzhen@conpak.com.cn

康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