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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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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範圍

香港的薪俸稅是按地域來源徵稅,任何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

課稅年度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扣除和免稅額

薪俸稅對可扣除項目的界定非常清楚,可扣除部份包括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捐款、向認可的退休計劃支付供款、個人進修開支、個人居所貸款利息、完全或必須為產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以下是香港二零一零/一一和二零一一/一二年度的免稅額及稅率資料:

計算薪俸稅時可獲得的免稅額(港幣) 2010/11 2011/12
基本免稅額 108,000 108,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16,000 216,000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在課稅年度內出生
- 在其他課稅年度出生

100,000
50,000

120,000
60,000
供養年齡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15,000 18,000
供養年齡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與納稅人同住的受供養家屬)(每名計算) 15,000 18,000
供養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審索政府傷殘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征額(每名計算)
30,000
36,000
供養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審索政府傷殘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征額(每名計算)
30,000
36,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每名計算) 30,000 30,000
單親免稅額 108,000 108,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計算) 60,000 60,000
計算薪俸稅時可扣除最高限額(港幣)
扣除項目 可扣除額
(2010/11)
可扣除額
(2011/12)
個人進修開支 60,000 60,000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12,000 12,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60,000 72,000
認可慈善捐款[(入息-可扣除支出-折舊免稅額)×百分率] 35% 35%

稅率

薪俸稅稅率可以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計算,以繳稅較少者為准:
1) 標準稅率以淨入息總額的15%計算
2) 以薪俸稅累進稅率計算

薪俸稅累進稅率(減去扣除項目及免稅額後的入息) 2010/11 2011/12
最初的$40,000 2% 2%
其次的$40,000 7% 7%
其次的$40,000 12% 12%
其餘 17% 17%

暫繳薪俸稅

在有關課稅年度完結前,稅務局會根據上一年評定的稅款向個人徵收暫繳薪俸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稅款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薪俸稅。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薪俸稅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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