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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公司亦稱股權式合營公司。它是由外國公司、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儘管海外投資者利用合資方式設立外資企業的需求越來越低,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還是必須以合資方式設立。
出資方式與期限
- 一次性繳清出資: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 分期繳付出資: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應在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各自認繳的15%,其餘出資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否則,視同該企業自動解散
出資比例
《外商投資企業法》要求外方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25%,對外方投資者的投資額沒有最高上限。
所需文件
- 合營各方商業註冊登記文件
- 外方銀行資信證明
- 房地產產權證或辦公租賃合同
- 法定代表人的履歷及身份證明
- 個人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證明
- 設立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 合資企業的合同、公司章程
設立中外合資公司優勢
- 資源分享,優勢互補,充分利用中方企業的網絡及已經建立的知名品牌,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 合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利用中方企業的地理優勢,合理、合法地減少各項財務支出,大大降低經營成本
- 享受外商投資者優惠
稅收優惠
增值稅
- 屬一般納稅人的外商合資企業生產的貨物出口可享受「免、抵、退」稅政策:
- 「免」即產品出口免征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 「抵」即對因生產出口產品而耗用的原材料、零件、燃料、動力的進項稅額可抵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額
- 「退」即對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予以退稅
- 一般商品的銷售可100%內銷
- 屬小規模納稅人的外商合資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實行免徵增值稅,但不退稅
- 在投資總額內採購的國產設備如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因購買國產設備而發生的進項增值稅
稅務優惠
- 中國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優惠
- 對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 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 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內的部份免征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部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對經濟特區(是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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