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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旅遊和相關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 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和餐館
- 香港、澳門旅行社與內地合資設立的內地擁有多數股權的合資旅行社,無地域限制
- 由2007年1月起,允許香港旅行社在廣東省設立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以試點方式經營廣東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內地合營者
- 為國際旅行社
- 申請前3年平均境外遊客超過3萬人
- 申請前3年平均每年旅遊業務銷售總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 為中國旅遊行業協會的正式會員
港澳合營者
- 為經營國際旅遊的旅行社或擁有全資的經營國際旅遊的旅行社的公司
- 旅遊業務年銷售總額1,200萬美元以上
- 加入國際或本地區的電腦預訂網絡,或已經形成自己的電腦預訂網絡
- 為其當地旅遊行業協會的正式會員
港澳獨資
- 旅遊業務年銷售總額2,500萬美元以上
對新設公司的要求
- 註冊資本不少於250萬美元
- 企業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 內地合營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低於51%(如為獨資則無此情況)
- 法定代表人由內地合營方委派(如為獨資則無此情況)
- 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營業設施、經營人員
- 合資期限不超過20年(如為獨資則無此情況)
所需文件
- 內地合營方資格證明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前3年的業務年檢報告、有關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證明 港澳合營者(或獨資者)的資格證明資料,包括: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註冊證書、銀行資信證明、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財務狀況證明資料、相關電腦公司提供的入網證明、當地旅遊行業協會會員證明、申請前1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 專案建議書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合同、章程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簡歷
- 辦公場地的租賃合同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註冊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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