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覽頁面
註冊中國商標

商標
商標是指申請人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誌。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一旦獲准註冊,就標誌著申請人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
商標設計需注意事項
-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申請規則
-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註冊優先權
-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 申請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或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中國商標註冊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在線諮詢
會員資格
常用連結
聯絡我們
香港總部
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1樓1102-1103室
電話: (852) 2388 7870
傳真: (852) 2388 7900
電郵: info@conpak.com
香港辦事處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555號
九龍行14樓1402-1403室
電話: (852) 2892 1819
傳真: (852) 2893 1699
電郵: enquiry@conpak.com
上海辦事處
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3號
港匯中心二座27樓2703室
郵編: 200030
電話: (86 21) 6448 1122
傳真: (86 21) 6448 6268
電郵: shanghai@conpak.com.cn
深圳辦事處
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168號
深圳國際商會中心2711- 2712室
郵編: 518048
電話: (86 755) 8882 0088
(86 755) 8882 0099
傳真: (86 755) 8831 3533
電郵: shenzhen@conpak.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