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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香港商標

商標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企業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征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位、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商標一經註冊,便可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
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特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商標註冊優先權
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之日前六個月內, 已就相同貨品或服務在巴黎公約國或世貿成員國提交同樣商標的註冊申請, 便可享有商標註冊優先權。另外,申請人可就不同貨品或服務列出聲稱具有優先權的不同日期。
商標注意事項
- 任何人未經許可,在香港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某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即屬侵犯該注冊商標;
- 任何人如使用馳名商標,即使是用於不同類別的貨品或服務,也可能侵犯了該商標;
- 商品或服務在中國內地推廣的,企業宜同時在中國內地將商標註冊,以便根據內地的法律,就內地的侵權行為採取維權行動。
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商標所需資料
- 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影本;
- 商標圖樣(電子檔);
- 該商標的指定商品或服務。
商標申請所需時間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 而擬注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 則整個程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商標有效期
商標註冊日期會追溯至註冊申請的提交日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香港商標註冊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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