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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CEPA外資企業

隨著《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的實行讓許多符合「原產地定義」的港澳企業看到中國內地不可估量的商機。由此,也引來更多的跨國公司在港澳進行策略性投資。
CEPA外資企業的優勢
- 貨物進口中國享受零關稅,提高港澳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 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在港澳進行策略性投資
- 減少或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實現貿易服務自由化
- 減少或取消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通關便利使成本降低
前置條件
- 取得香港、澳門政府頒發的「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符合中國政府的產業規劃
- 與投資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金
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所需條件
- 根據香港、澳門法律註冊成立的企業
- 在香港、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經營年期因行業不同而各有要求)
- 依法繳納利得稅(如果企業經營虧損,但該企業在香港、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活動,也可符合要求)
- 擁有或租用場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該場所與業務範圍和規模相符合
- 雇用的員工為港澳不受限制的居民,該部份人士應佔員工總數的50%以上
申請程序
在中國註冊CEPA外資企業的申請程序主要分為三類
- 不需商務部審批的行業,例如房地產、管理諮詢、飯店餐飲和倉儲業務。設立這類外商投資企業的港澳投資者可以直接向設立企業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審批權進行審批。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上報到商務部審批。
- 需由商務部審批或事先由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的行業,主要包括醫療及牙醫、廣告、會議和展覽、電信、音像製品分銷、電影院、建築、分銷、旅行社、海運、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物流服務。其中建築、會議和展覽、貨運代理、物流服務等行業,若涉及前置審批的應先到行業主管部門立項審批。
- 需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後到商務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行業,主要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港澳投資者設立此類外商投資企業應直接向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提出申請,然後持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商務部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設立分公司
除貨運代理行業對設立分公司有資本金要求外(獨資船務公司設立分公司有時間限制),其他行業在正常經營後均可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隨時設立分公司。
以下是部份行業通過CEPA設立的中國公司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註冊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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