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公司現時可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隨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決定,將英屬維爾京群島納入為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九章所指的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區名單,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現時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香港聯交所」)上市。
香港聯交所在作出以上決定時表示,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一套以英國模式為本的普通法制度,而當地的實體法亦部份以英國普通法和衡平法原則建構而成;此外,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於詮釋有關法律原則時會參照英國法院的判決作為指引。
在一般私募股權交易中,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被廣泛採用,原因在於:
- 英屬維爾京群島是稅務上既中立又靈活性高的司法管轄區
- 存置操作成本相對低廉
- 公司註冊後,行政管理省便
自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獲准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後,預料原於中國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會越來越多利用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可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之便,作為資金退路的另一選擇。
現時香港聯交所接受的海外司法管轄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慕達和開曼群島外還包括︰澳洲、英屬維爾京群島、加拿大卑詩省及安大略省、賽普勒斯、德國、澤西島、盧森堡、新加坡和英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