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國公司常見問題
成立中國公司常見問題 (8)
成立外資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
- 問:
- 外商在中國可設立哪些類型的企業?
- 答:
- 可設立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 問:
- 外資企業應如何命名?需要注意什麼?
- 答:
-
外資企業的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4部分組成,例如:康栢管理顧問(上海)有限公司。命名時須注意以下問題:
- 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已註冊的相同行業或無標明行業的公司名稱相同(有投資關係除外)
- 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 不得與已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 名稱中如需使用「國家」、「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需獲相關部門批准
- 問:
- 外資企業的註冊地址有何要求?
- 答:
- 企業須有實際的辦公場所,通常設於寫字樓、商住兩用樓、商務中心等商業辦公樓。
- 問:
- 外資企業出資方式有幾種?
- 答:
- 可用現金出資,也可用物業、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用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 問:
- 外資企業的進出口權需不需要單獨申請?
- 答:
- 需要。企業須到相關部門申請登記備案,取得進出口權後方可開展進出口業務。
- 問:
- 成立外資企業須經過哪些流程?
- 答:
-
外資企業註冊流程如下:
- 名稱預先核准
- 工商局申請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填寫外商投資資訊報告
- 公安局刻制公司印章
- 開立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基本賬戶及外幣資本金賬戶)
- 外匯登記證
- 辦理招聘、境外人員就業手續
- 問:
- 成立外資企業時,哪些資料需要公證?
- 答:
-
需公證的資料包括 :
- 外方投資企業的商業登記證、註冊證書等
- 若外方投資者為個人,需公證身份證或護照
- 問:
- 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由誰擔任?
- 答:
- 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無國籍限制,通常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
- 問:
- 外資企業在營運中可否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 答:
- 可以,但須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 問:
- 註銷外資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 答:
-
條件如下 :
- 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企業合併、分立解散、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責令關閉
-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 企業成立清算組
- 在市級報紙上或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刊登清算公告
- 問:
- 成立外資企業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 答:
-
條件如下 :
-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 營業場所在總公司辦公場所以外
-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具備生產經營條件
- 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問:
- 已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在中國境內再投資?
- 答:
- 可以。
- 問:
- 新成立的外資企業若經營範圍同時包括生產和貿易,能否享受稅務優惠?
- 答:
- 若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部門核准後,可享受該年度的免、減稅待遇。
- 問:
-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申請分銷權?可否在區外設立分公司?
- 答:
-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可申請分銷權,經批准後,該企業可自行辦理報關及外匯核銷等手續,並可將貨物銷售到保稅區內外。經主管部門批准後,還可以在保稅區外成立經營性分公司。
- 問:
-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變更註冊地址到區外經營?
- 答:
-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向原審批部門提出註冊地點變更申請,須對原經營範圍進行相應的調整。經原審批部門徵求區外擬變更註冊地址商務部門的意見,並獲得同意後,企業便可遷出保稅區。
- 問:
- 外資商貿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金是多少?
- 答:
- 外商只需投入與公司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金即可,貿易批發與零售行業註冊資本通常為50萬元人民幣,一般服務類零售行業10萬元。
國內外資企業年報的常見問題
- 問:
- 外資企業年度年報是指什麼?
- 答:
- 年度年報是指政府部門依法對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的法定檢查。
- 問:
- 外資企業每年需要參加哪些年報?
- 答:
- 外資企業每年須參加工商年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年報。
- 問:
- 外資企業年度年報涉及哪些部門?
- 答:
- 年報涉及的部門包括市監局、商務部、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等。
- 問:
- 外資企業年度年報何時進行?
- 答:
- 通常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每年以政府部門的通知時間為準。
外商代表處的常見問題
- 問:
- 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地點有何要求?
- 答:
- 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室通常設在寫字樓、商住兩用樓、商務中心等商業辦公樓,不需要租用公安局指定的涉外辦公樓。
- 問:
- 成立外商代表處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 答:
-
需提交以下資料:
-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 外國企業註冊證明
- 銀行資信證明
- 首席代表/常駐代表的身份證
- 租約或房產證證明
- 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的文件
- 問:
- 銀行發出的資信證明需包括哪些內容?
- 答:
-
需包括以下內容:
- 該公司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時間,並注明營運良好、往來業務正常、無不良記錄等評價詞語以及存款存額等
- 如銀行資信證明為外文,須提交翻譯本,並须翻譯公司蓋章
- 問:
- 外商代表處的駐在期限有多久?
- 答:
- 不超過總公司的經營期限即可,到期前60天內可申請延期。
中外合資企業的常見問題
- 問:
- 中外合資企業對外商投資比例有何規定?
- 答:
- 中外合資企業對外商投資比例無限制,由雙方自行約定。
- 問:
- 中外合資企業能否轉為外商獨資企業?
- 答:
- 可以。經股東會或董事會一致通過後,按有關規定報原審批部門批准。
「CEPA」的常見問題
原產地規則
- 問:
- 享受零關稅產品如何界定原產地?
- 答:
-
確定原產地規則如下:
- 完全在港澳獲得的貨物,其原產地為港澳
- 非完全在港澳獲得的貨物,只有在港澳進行了實質性加工,其原產地才可認定為港澳
- 問:
- 如何取得服務者提供證書?
- 答:
-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註冊設立,並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的公司,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其判斷標準為:
- 業務性質和範圍:在香港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應包含其擬在內地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
- 年限:已在香港註冊或登記成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或以上
- 利得稅:在香港經營期間依法繳納利得稅
- 業務場所:在香港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應與其業務範圍和規模相符合
- 僱用員工:在香港僱用的員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應佔其員工總數的50%以上
- 問:
- 內地與港澳分別進行的加工工序和增值可否合併計算?
- 答:
- 不可以合併計算。
- 問:
-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是否最後工序都要在香港或澳門完成?
- 答:
- 非完全在香港或澳門生產或獲得享受零關稅的產品只有在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規則時,才要求最後的製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或澳門完成。
- 問:
- 香港享受零關稅的貨物可否轉口運輸?
- 答:
- 不允許轉口運輸,必須直接從香港運輸至內地的口岸。
- 問:
- 澳門享受零關稅的貨物可否經香港轉口運輸?
- 答:
- 澳門貨物經香港運輸,僅是由於地理原因或運輸需要、在香港未進行貿易或消費、在香港沒進行任何加工(除裝卸或保持貨物處於良好狀態所需的工作)。
- 問:
- 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物料是否可以享受零關稅優惠?
- 答:
- 不可以,即使該貨物符合香港或澳門原產貨物的標準。
- 問:
-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在進口時是否有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限制?
- 答:
- 內地不對原產香港或澳門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 問:
-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是否仍要繳納增值稅?
- 答:
- 享受零關稅待遇的產品仍要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
- 問:
- 什麼是從價百分比標準?有多少種產品要求符合增值百分比標準?
- 答:
- 「CEPA」中的「從價百分比標準」,是指完全在香港或澳門獲得的原料、組合零件、勞工價值和產品開發支出價值的合計與出口製成品離岸價格(FOB)的比值≥ 30%,並且最後的製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澳門完成。「CEPA」中沒有單獨要求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的產品,而是將此標準與其他標準混合使用。
- 問:
- 從價百分比如何計算?
- 答:
- 「從價百分比標準」具體計算公式為:(原料價值+組合零件價值+勞工價值+產品開發支出價值)/出口製成品FOB價格×100%
- 問:
- 成立外資企業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成立分公司?
- 答:
- 企業在正常經營後均可隨時開設分公司,特殊行業除外。
- 問:
- 外國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能否享受「CEPA」規定的待遇進入中國內地市場?
- 答:
- 如該子公司符合「CEPA」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便可享受「CEPA」中規定的優惠 。
營運的常見問題
- 問:
- 外資企業以設備出資是否需要經過有關部門評估?
- 答:
- 需要,需獲得審批機構批准,設備的價值要經商檢局評估,並以評估的價值繳納關稅,並出具驗資報告。
- 問:
- 外資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 答:
- 外資企業生產出口經營範圍內的貨物,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可憑有關憑證按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抵、退稅手續。
- 問:
- 外國投資者從外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可否匯往國外?
- 答:
- 憑已繳清納稅的完稅證明可將分得利潤匯往國外。
- 問:
- 外商投資者從外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可享有什麼優惠?
- 答:
- 外商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並且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經申請及獲稅務部門核准,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投資一般工業企業退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
- 問:
- 外資企業可否向中國境內的銀行貸款?
- 答:
- 可以。外資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向中國境內的銀行申請外幣貸款或人民幣貸款。
- 問:
- 外資企業可否在中國內地的外資銀行開戶?
- 答:
- 外資企業憑營業執照,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賬戶和人民幣存款賬戶。
人事和福利的常見問題
- 問:
- 外資企業的外籍員工可否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
- 答:
- 可以。外籍員工須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然後再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簽證》。
- 問:
- 外籍員工薪金收入,可否匯往國外?
- 答:
- 外籍員工的薪金收入,在依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匯往國外。
- 問:
- 企業可否自行招聘員工?如發生勞資糾紛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可自行招聘員工。如發生勞資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由當地勞動局、人事局協調、裁決。
- 問:
- 外資企業招聘員工的途徑有哪些?
- 答:
-
主要途徑有 :
- 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聘
- 利用報刊、人才招聘網等大眾傳媒刊登招聘廣告
- 參加各類人才交流會,例如:行業招聘會、外企人才招聘會、大學校園招聘會等
- 利用企業網站發布招聘信息
- 委託專業顧問代聘(康栢可提供)
- 問:
- 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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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如下:
- 每日不超過8小時
- 每週不超過40小時
- 每月加班合計不超過36小時
- 問:
- 員工每年有哪些法定假日?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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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須遵守中國《勞動法》規定,執行休假制度和法定假日,並支付法定假日和休假期內的工資。
-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合計11天。
- 婚假:員工結婚享有婚假3天,此外,部分地區另有補充假,例如:上海7天。
- 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此外,不同地區還有不同的獎勵假,例如:上海30天、深圳80天。產假期間,男方享有10或15天的看護假。
-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有3天喪假。
- 問:
- 企業要為員工購買哪些保險?
- 答:
- 企業要為員工購買5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 問:
- 外籍人士在中國就業需要哪些條件?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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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就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8歲或以上
- 無犯罪記錄
- 持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 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及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