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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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澳門公司常見問題

問:
澳門公司涉及那些稅?
答:
澳門公司涉及營業稅、所得補充稅、職業稅。
問:
澳門公司何時需辦理開業申報?
答:
在預算開業日期三十日前。
問:
澳門公司所得稅A組、B組如何劃分?
答:
  • A組劃分標準如下:
    • 公司註冊資本為葡幣1,000萬元或以上,或
    • 過往3年的公司淨利潤平均為葡幣50萬元萬或以上 → 每年須填上表格M1 (簡易版) 及提交公司的會計財務報表; 財政局會評估公司過去3年的平均收入而決定是否需要把公司定義為「A組」。當定義為「A組」 類別的公司, 財政局會出信通知, 日後公司每年辦理報稅時, 都需要辦理表格M1 (詳細版) 及由澳門執業會計師複檢及加簽
  • B組劃分標準如下:
    • 不符合A組標準;或
    • 無業務公司
問:
澳門公司所得稅如何繳納?
答:
  • A組納稅人須於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每年必須填妥及簽署表格M1 (詳細版) 並由澳門執業會計師複檢及加簽表格(沒有規定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因為表格M1 (詳細版) 都已經要求填上公司的營運收入/ 支出等資訊, 相等於審計報告的內容。如閣下要求準備審計報告亦可)。完成後交回澳門財政局辦理
  • B組納稅人須於每年二至三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填寫的表格M1 (簡易版)及不需提交財務報表或準備審計報告
問:
何時及如何辦理申請成為職業稅納稅人?
答:
  • 第一組納稅人 (替他人服務人士) 于受聘後15天內,僱主須遞交經僱員填妥並簽署的職業稅M/2 格式「登記表」及其身份證明檔複印件
  • 第二組納稅人 (自由及專業人士) 須於開業前遞交職業稅M/1格式「開業申報書」
問:
何時需申報職業稅?
答:
  • 第一組納稅人 (替他人服務人士,並從多於一個僱主獲取報酬) 須於每年1月及2月份內以M/5 格式 「收益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取的報酬或收益
  • 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業人士) 須於每年1月及2月份內以M/5 格式 「收益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取的報酬或收益
  •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 (自由及專業人士) 可延至4月15日以M/5 格式 「收益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取的報酬或收益
問:
哪些職業稅的申報需要僱主辦理?
答:
每年1月至2月,雇主無論有否聘用雇員,均須於法定交表期限內向財政局遞交上年度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雇員或散工名表)。並於表內列明各工作人員上年度所取得的報酬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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