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離岸公司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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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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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擬定離岸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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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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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司名稱必須包括「Limited」、「Corporation」、或簡寫「Ltd.」、「Corp.」或「Inc.」。如擬用的公司名稱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便不能註冊。而且,公司名稱一般不能含有「銀行」、「保險」等字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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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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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名稱是否可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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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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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國家來說是可以的,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及薩摩亞(SAMOA)等國家,註冊公司都可使用中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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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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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最少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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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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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註冊資本的多少取決於客戶經營規模、用途的需求。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註冊資本要求,詳情請參閱:
司法管轄區比較表 4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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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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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至少要有多少名股東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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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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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名股東及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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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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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股東資料會否被其他人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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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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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離岸公司註冊地的法律都不要求公開股東及董事的身份等重要資料。因此,也就不會被查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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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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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離岸公司有什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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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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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離岸公司優勢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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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無需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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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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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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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公司維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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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料及文件可高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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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經營範圍和地區範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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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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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一經註冊,是否可用於香港運作而不須向香港政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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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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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若在香港進行業務,必須領取商業登記證及報稅,按照香港公司法例第十一部份,該公司必須登記為一間香港註冊的離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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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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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資料需存檔於當地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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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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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大部份離岸公司只需將董事/股東資料存放當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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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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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開設銀行賬戶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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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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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下列經會計師或律師簽發的公證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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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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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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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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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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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董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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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個人住址證明(如水、電、電話費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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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良好記錄證明書(由當地政府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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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個人銀行資信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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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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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公司的存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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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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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後,我們會轉交該公司的註冊證書、公司鋼印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給客戶。此外,我們也可協助客戶向當地政府申請「公司存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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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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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成立後,是否可更改公司的章程及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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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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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岸公司是可對章程和其他文件進行合法修改和補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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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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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如果要在中國境內投資,如何取得中國政府要求的《資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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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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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需在銀行開設賬戶,並有一定的資金,銀行經過考核後,方會發出資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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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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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公司要交美國聯邦稅和州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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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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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不在美國經營商業活動,除了繳納年度特許經營稅外,無需繳納其他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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