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康栢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成立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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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外商投資生產企業

中國龐大的消費市場以及發達的製造業,吸引眾多投資者在華註冊外商投資生產企業。通過該類型企業,境外投資者可以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及進出口產品,並可利用中國成熟的製造技術以及完善的產業鏈和物流網絡,迅速擴大業務版圖。此外,為簡化企業註冊流程,中國政府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取消投資方須提供銀行資信證明的規定,並將設立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大大降低了註冊成本和時間。

註冊資本

  • 無註冊資本金要求(特殊行業除外)

經營範圍

  • 生產經營的產品
  • 分銷(自產產品)
  • 進出口(工廠相關產品)

註冊所需資料

  •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 擬開設店鋪的使用權證明文件或房屋租賃合同
  • 進出口商品目錄
  • 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明
  • 消防和環保批文

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涉及的主要稅項

  • 增值稅
    • 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9%、13%
    • 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生產型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達到500萬人民幣以上,且財務制度健全的生產型企業,不符合此規則的,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 企業所得稅
    • 稅率一般為25%
    • 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15%
    •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稅率20%
    • 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 高新技術企業: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稅收優惠

  • 進口稅收優惠
    • 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所列商品除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及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可按相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出口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的,實行「免、抵、退」稅或「先徵後退」政策。

    • 「免」稅是指免徵該企業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 「抵」稅是指企業可用購買國內原材料等所負擔的進項稅額抵內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額。
    • 「退」稅是指在當月內應抵減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 「先徵後退」稅是指出口貨物先按徵稅率徵稅,徵稅後按出口貨物退稅率退稅。
  • 增值稅優惠
    • 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 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電腦軟件產品(指記載有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例如:軟碟、硬碟、光碟等),按法定17%的稅率徵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 生產銷售指定產品免徵增值稅,例如:自產農業產品、為殘疾人生產的指定產品等。
  • 所得稅優惠
    • 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稅。
    • 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購進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部門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
    •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部門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為3年。
    •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對生產線寬小於0.8 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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