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巴哈馬公司
巴哈馬是英聯邦獨立成員國,在1973年獨立。巴哈馬由加勒比海至美國佛羅里達州東南部海域的七百餘個島嶼組成。
巴哈馬的公司法例受《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法》所規管,該法以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法》為依據。《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法》容許有關人士成立作特別用途的商業工具(SPV),例如有期限公司。
巴哈馬公司優勢
- 提供私隱保護,無需公開股東和董事身份
- 無須申報稅務及繳納任何稅項
- 無需申報受益者
- 無需申報財務狀況
- 海外離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馬的稅收,且沒有財產繼承和贈與稅
巴哈馬公司註冊條件
- 至少1名股東和董事(可以是法人或個人,無國籍限制)
- 必須有公司印鑒,公司印鑒式樣須上報公司註冊署
標準註冊資本
- 50,000美元
所需資料及時間
- 公司中、英文名稱
- 董事、公司發起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或經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核證的副本
- 董事最近3個月的地址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水電、煤氣費單、固定電話繳費清單等)原件,或經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核證的副本
- 註冊所需時間約為30個工作日(資料收齊並且盡職審查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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