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馬德里國際商標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
目前,馬德里聯盟共有102個成員國。商標經馬德里聯盟申請後,會在指定受保護國家中有效。
馬德里商標優先權
申請人在6個月內就同一商標向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註冊申請,享有優先權(即可用第一次的申請日期作為第二次的申請日期)。
馬德里商標優勢
- 成員國眾多,目前馬德里聯盟共有102個成員國
- 手續簡便,僅需使用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受多個指定國家保護
- 註冊費用低,無論指定多少成員國,僅需繳納一份基礎註冊費
局限性
- 時間限制,須先在所屬國獲得基礎註冊或申請,才能向馬德里聯盟提出申請,有可能造成時間上的延誤
- 註冊內容須與基礎註冊相同
- 自商標國際註冊之日起5年內,如基礎註冊被撤銷、駁回或宣布無效,則整個馬德里申請亦將隨之無效
申請條件
- 申請人為成員國法人或個人,在成員國有住所或辦事處
註冊所需資料
- 法人申請:公司註冊證明
- 個人申請:身份證明
- 申請書
- 商標圖樣
- 委託書
註冊流程
- 商標查冊
- 基礎註冊申請
- 國際申請
- 國際局審查
- 指定國審查
- 指定國和協定國審查(同屬協定和議定國12個月、純議定國18個月未被駁回,則商標已受保護)
商標查冊
可選擇性地於申請前評估註冊時的風險, 有助申請人減低被駁回或被第三方反對的機會,以上程序有機會產生一些額外的費用。
註冊所需時間
18-24個月
有效期
10年
續展
有效期滿前6個月可申請續展,續展有效期為10年。
註:2004年10月1日起,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加入馬德里協議,在申請馬德里商標註冊時可以指定歐盟。申請指定歐盟的馬德里商標註冊同樣能在歐盟28個成員國得到保護。另外,香港及澳門不屬於馬德里體系內的成員國,所以不可成為馬德里商標註冊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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