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一種,該稅是針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徵收。凡在中國境內從事貨物銷售或進口、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或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都需繳納增值稅。
徵稅範圍
- 銷售貨物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 進口貨物
計稅依據
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即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稅率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為6%、9%、13%
- 小規模納稅人為3%
應納稅額計算
-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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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額,它與銷項稅額之間的對應關係是:
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就是購買方支付的進項稅額 -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納稅環節
- 銷售環節
- 加工環節
- 進口環節
出口政策
- 生產性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並退稅
-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 對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一般為1個月或1個季度,具體由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出口退稅
取得進出口權的一般納稅人出口屬於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享受出口退稅。
稅務優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人民幣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或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免徵增值稅
- 超過上述標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生產的積體電路、軟件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 農業產品、糧油、煤汽、化肥等按9%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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