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
中國巨大的發展潛力及無限商機,吸引全球有識之士前往投資,而香港是他們進入中國市場的最佳跳板。但由於中港法律制度迥異,香港簽發的文書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方可在內地使用。
康栢創建於香港,早年在北京、上海、深圳設立辦事處,對中港法制及經濟具有深厚認知。我們通過提供快捷的公證服務,為企業解決中港文書使用問題。同時,我們還將發揮地緣優勢,降低企業公證費用,幫助企業快速進駐內地市場。
公證事項
在香港發生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公證文件需提供信息
- 申請用途(成立外商獨資公司/中外合資公司/外商常駐代表處或其他用途)
- 申請使用地(需註明國家、省份、城市)
-
公證文件內容
- 中國公證人文件公證 (標準版,包括CI/BR/NCI/章程)
- 公證CI和BR
- 公證CI或BR
- 其他文件
公證文書類別
- 聲明書
- 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 證明法律事實
- 證明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 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公證流程
- 申請人遞交公證資料或文件
- 委託公證人審核公證資料或文件
- 製作公證文書
-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電腦登記
- 公證文書加章轉遞
備註:
如香港公司成立超過一年,公證標準版本需包含周年申報表。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