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新加坡《稅務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新加坡經營業務產生收入的公司,包括:
- 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或其他有效法律設立的名稱中帶有“私人有限”或者“有限”字樣的商業實體
- 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搆的外國公司
- 不在新加坡註冊但有來源於新加坡收入的外國公司
備註: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包括:
- 在新加坡產生或者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 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特定項目稅收豁免除外)
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 本地企業與外國企業適用同一稅率。
納稅申報方式及時間
新加坡公司每年要向稅務局申報兩次稅: 預估稅(ECI)和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Form C)
| 申報類型 | 申報截止日期 |
|---|---|
| 預估稅(ECI) | 公司年結日後3個月內 (豁免ECI申報的企業除外) |
| 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 (Form C) | 每年11月30日 |
企業所得稅稅務優惠
-
新成立公司可在首三個估稅年享有應納稅所得額豁免,所有公司享受部分豁免
地區 新加坡 稅率 17% 稅務優惠 公司類別 新公司首3個納稅年度 所有公司(部分豁免) 應納稅所得額(新元) 首10萬元 | 75% 豁免 首1 萬元 | 75% 豁免 後10萬元 | 50% 豁免 後19萬元 | 50% 豁免 最高豁免額(新元) 12.5W 10.25w -
除以上應納稅所得額的直接豁免以外,企業還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
- 企業創新計劃(EIS):適用於YA2024 到YA2028
- 企業與公眾機構合作計劃
- 國際化計劃的雙重扣除
- 企業還可稅前扣除完全且專門用於產生收入的非資本性支出
境外收入稅務豁免
-
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來自境外的下列收入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可豁免:
- 來源於境外的股息
- 來源於境外分支機搆的利潤
- 來源於境外的服務費收入
-
申請稅務豁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海外產生之收入已在該地的外國司法管轄區徵稅(稱為“應納稅”條件)
- 在新加坡收取海外收入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最高公司稅率(外國整體稅率條件)不低於為15%;最高稅率不必與實際徵收稅率一致
- 新加坡稅局認為免稅將對新加坡稅收居民有利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