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 康栢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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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新加坡《稅務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新加坡經營業務產生收入的公司,包括:

  • 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或其他有效法律設立的名稱中帶有“私人有限”或者“有限”字樣的商業實體
  • 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搆的外國公司
  • 不在新加坡註冊但有來源於新加坡收入的外國公司

備註: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包括:

  • 在新加坡產生或者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 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特定項目稅收豁免除外)

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 本地企業與外國企業適用同一稅率。

納稅申報方式及時間

新加坡公司每年要向稅務局申報兩次稅: 預估稅(ECI)和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Form C)

申報類型 申報截止日期
預估稅(ECI) 公司年結日後3個月內 (豁免ECI申報的企業除外)
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 (Form C) 每年11月30日

企業所得稅稅務優惠

  • 新成立公司可在首三個估稅年享有應納稅所得額豁免,所有公司享受部分豁免
    地區 新加坡
    稅率 17%
    稅務優惠 公司類別 新公司首3個納稅年度 所有公司(部分豁免)
    應納稅所得額(新元) 首10萬元 | 75% 豁免 首1 萬元 | 75% 豁免
    後10萬元 | 50% 豁免 後19萬元 | 50% 豁免
    最高豁免額(新元) 12.5W 10.25w
  • 除以上應納稅所得額的直接豁免以外,企業還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
    • 企業創新計劃(EIS):適用於YA2024 到YA2028
    • 企業與公眾機構合作計
    • 國際化計的雙重扣除
  • 企業還可稅前扣除完全且專門用於產生收入的非資本性支出

境外收入稅務豁免

  • 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來自境外的下列收入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可豁免:
    • 來源於境外的股息
    • 來源於境外分支機搆的利潤
    • 來源於境外的服務費收入
  • 申請稅務豁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海外產生之收入已在該地的外國司法管轄區徵稅(稱為“應納稅”條件)
    • 在新加坡收取海外收入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最高公司稅率(外國整體稅率條件)不低於為15%;最高稅率不必與實際徵收稅率一致
    • 新加坡稅局認為免稅將對新加坡稅收居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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