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准證(EP)
EP 允許外籍專業人士、經理及主管人員在新加坡工作。
截至目前,EP未有外勞稅或人數限制規定,但僱主須證明,其在僱用外籍人士之前,已公平考慮本土所有求職者。
EP持有人亦可能符合資格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SPR)。
資格要求
- 就金融服務業之外的所有行業而言,申請人的薪資不低於5,600 新元(隨年齡增長而逐漸提高);就金融服務業而言,申請人的薪資不低於6,200新元(隨年齡增長而逐漸提高)(EP合資格薪資—第1階段)
- 在新加坡獲得工作邀請
- 擔任經理、主管或專職人員
- 具有可接受的資歷,例如良好的大學學位、專業資格或專業技能(新加坡人力部不接受未經認可機構所頒發的資格)
為獲得 EP 申請資格,申請人還需通過以下架構的評估(第 2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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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補專才評估架構(COMPASS)(第2階段)
COMPASS是新加坡人力部(MOM)自2023年9月1日起推出的公開透明的積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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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COMPASS
申請人需獲取至少40分方可通過 COMPASS。
附註:基礎標準 C1. 薪資 本標準將申請人的薪資與新加坡當地對應行業 PMET*的薪資進行比較。
申請人的固定月薪與業內薪資基準比較 百分位數位於第90及以上 20分 百分位數介乎第65至第90以下 10分 百分位數低於第65 0分 *PMET指專業人士、經理、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
C3. 多元性 本標準視乎申請人僱主改善國籍多元性的情況向申請人授予相應分數。
在該僱主PMET人員中,申請人的國籍所佔全部國籍比例 5%以下 20分 5% 至25%以下 10分 25%或以上 0分 C2. 資歷 本標準根據申請人的資歷向其授予分數。
申請人資歷 頂尖院校 20分 同等學歷資格 10分 無同等學歷資格 0分 C4. 支持本土人員就業 本標準視乎申請人僱主支持業內本土就業的情況向申請人授予相應分數。
該僱主本土PMET人員比例與全行業比較 百分位數位於第50及以上 20分 百分位數介乎第20至第50以下 10分 百分位數低於第20 0分 加分標準 C5. 技能加分 本標準對「短缺職業清單」(SOL)內的工作進行加分。
技能加分 - 申請人的工作屬於「短缺職業」
- 在申請人僱主PMET人員中,申請人的國籍所佔全部國籍比例低於1/3
20分 - 申請人的工作屬於「短缺職業」
- 在申請人僱主PMET人員中,申請人的國籍所佔全部國籍比例為1/3或以上
10分 C6. 戰略經濟優先加分 本標準對符合與地方政府合作特定要求的企業進行加分。
戰略經濟優先加分 申請人僱主滿足地方政府的特定評估標準 10分 - 所有文件須以英文書寫,或具有由翻譯服務商提供的英文譯文
准證有效期
- 首次申請者:最長2年
- 續期:准證到期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准證有效期最長3年
如何申請
- 由僱主直接申請,或
- 由指定招聘中介代表申請人申請
所需文件
- 申請人護照個人資料頁副本
- 公司最新的 ACRA 業務概況
- 申請人學業證書以及資歷證明
- 申請人履歷
- 公司簽發的僱傭協議/聘用通知
-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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