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勞工來港就業
香港推行補充勞工計劃,容許本地僱主在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僱員時,從香港以外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
- 申請人將由僱主直接聘用及受僱於指定的職位,而非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
-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其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其生活費及合約終止後返原居地的費用
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 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申請表
- 申請人近照
- 旅行證件或身份證
-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身體檢查報告
僱主須提交資料
- 聘用勞工來港就業申請表
- 僱傭合約
- 勞工處發出的批准通知書
- 入境處規定的其他文件
逗留期限
- 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完成其僱用合約
- 完成合約後,即須返回原居住地
- 合約如中途終止,只可獲准在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2個星期,或至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短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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