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養人入境安排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的申請人,可申請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居住,受養人可在香港就業。
受養人來港居住條件
-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 受養人無犯罪記錄
-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受養人申請須提交資料
- 申請表
- 受養人近照
- 旅行證件複印件
- 身份證複印件
-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複印件
逗留期限
- 申請獲批,受養人將獲得與其保證人相同的逗留期限
- 受養人須在保證人離港的時間離開香港
- 在香港合法居留滿7年,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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