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非本地畢業生指來自香港以外而在香港修讀經本地評審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
申請資格
- 畢業日期起計6個月內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應屆」類別
- 畢業日期起計6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屬於「回港」類別
- 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只需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 回港非本地畢業生提出申請前須先獲得聘用
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人近照
- 旅行證件及其複印件
- 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 學習成績證明複印件
僱主須提交資料
- 申請表
- 合約複印件,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等
- 商業登記證複印件
- 公司經濟狀況證明文件複印件(例如:最近審計報告、損益表及報稅表等)
- 詳細的業務計劃(適用於過去一年內設立的公司)
逗留期限
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通常以3-3年的模式獲准延期在港逗留。
轉換工作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到港就業的人士,到港後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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