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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外商常駐代表處

外商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投資者來說,設立外商代表處是一個較佳的過渡橋樑。代表處審批程序簡單,無註冊資本金要求。但代表處不可以直接進行經營性活動,只能代表境外公司進行其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查和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擔。

註冊資本

無註冊資本金要求

代表機構的名稱要求

國別/地區名+外國(地區)企業中文名稱+(駐在城市名稱)代表處
例如:香港康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

經營範圍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從事總部業務範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不能以代表處的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註冊所需資料

  •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續經營公證文件
  • 境外母公司銀行資信證明公證文件
  •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組織協定公證文件
  • 境外母公司有權簽字人證明及護照公證文件
  • 境內代表處首席代表任命書公證文件
  • 首席代表簡歷
  • 首席代表護照公證文件(中國有些地區需要首席代表Z簽證影印本)
  • 首席代表2寸證件彩照4張
  • 場所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所需時間

約15個工作日

經營期限

外商代表處法定駐在期限為3年,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代表處駐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請辦理延期,辦理延期手續,須提前60日向有關部門遞交延期申請報告。

外商代表處涉及的主要稅項及費用

各地代表處所涉稅費一覽表
收入額= 經費支出總額/(1-核定的利潤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註:代表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於15%)
稅費項目 深 圳 上 海 北 京
增值稅 據實申報 據實申報 據實申報
企業所得稅 每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每季度經費支出/(1-23%)×23%×25% 每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每季度經費支出/(1-15%)×15%×25% 每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每季度經費支出/(1-15%)×15%×25%
涉外勞動管理費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300 元人民幣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200 元人民幣 每月需為每位員工支付涉外勞動服務費 300 元人民幣
職員社會保險 按照員工工資的15.09%-22.84%計算 按照員工工資的31.2%-32.9%計算 按照員工工資的30.8%-32.5%計算
職員住房公積金 按照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12%計算 按照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計算 按照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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