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投資者需為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
- 有主辦國際博覽會、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經驗和業績
註冊資本要求
- 視經營規模而定,但不可低於3萬元人民幣。
所需文件
- 設立公司申請書
- 設立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僅需報送章程)
- 投資者的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銀行資信證明、港澳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外國投資者曾主辦過國際博覽會、國際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證明文件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成立中國公司常見問題」之詳情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