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CEPA成立外商投資企業
隨着《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的落實,許多符合「原產地定義」的港澳企業看到了中國內地不可估量的商機。由此,也引來更多的跨國公司在港澳進行策略性投資。
利用CEPA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優勢
- 貨物進口中國享受零關稅,提高港澳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 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在港澳進行策略性投資
- 減少或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實現貿易服務自由化
- 減少或取消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通關便利使成本降低
前置條件
- 取得香港、澳門政府頒發的「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符合中國政府的產業規劃
- 與投資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金
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所需條件
- 根據香港、澳門法律註冊成立的企業
- 在香港、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經營年期因行業不同而各有要求)
- 依法繳納利得稅(如果企業經營虧損,但該企業在香港、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活動,也可符合要求)
- 擁有或租用場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該場所與業務範圍和規模相符合
- 僱用的員工為港澳不受限制的居民,該部分人士應佔員工總數的50%以上
以下是部分行業通過CEPA設立的中國公司
- 成立建築工程及相關服務公司
- 管理諮詢及相關服務公司
- 廣告服務公司
-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司
- 運輸服務公司
- 貨代服務公司
- 物流服務公司
- 旅遊和相關服務公司
- 計算機及相關服務公司
- 文娛服務公司
- 分銷服務公司
- 保險服務公司
- 市場調研服務公司
- 人才服務公司
- 出版印刷服務公司
- 證券期貨服務公司
- 房地產服務
- 倉儲服務公司
- 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
- 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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