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個體工商戶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零售(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申請人須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不能以特許經營方式營運
- 從業人員不可超過8人
- 營業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米
所需文件
-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
- 經營者身份證明
- 經營場所證明
- 個體工商戶字號大小預先核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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