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保險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企業,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代理服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
- 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 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50億美元
- 受所在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監管
- 符合所在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 所在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 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文件
- 申請書,如合資須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
- 營業執照
- 符合償付能力標準的證明及所在地區主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
- 公司章程
- 最近3年的年報
- 如合資,須中國申請人的有關資料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籌建方案及籌建負責人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
-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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