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翻譯公司,提供口譯和筆譯服務。
所需資料
- 申請書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章程、合同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銀行資信證明
-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成立中國公司常見問題」之詳情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翻譯公司,提供口譯和筆譯服務。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