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證券期貨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期貨經紀公司
-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於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
- 從事期貨經紀業務5年以上並合法存續
- 近五年未受到過金融、證券監管機構、財政機構、司法機構的處罰
- 註冊資本實繳部分及股東權益折合人民幣不低於5000萬元
- 最近2年連續盈利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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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期貨經紀公司
- 申請書
- 股東會議決議書
- 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 申請人及股東股權背景基本情況說明
- 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 公司註冊證明書
- 香港證監會說明函
- 法律意見書
- 股東會議關於擬轉讓股權的決議
- 申請人參股期貨經紀公司擬變更情況一覽表
-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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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 申請表
- 合同、章程
- 股權結構說明
- 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證券、金融業務資格證明
- 董事會成員任職條件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的前3年境內外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公司持續發展支持說明
- 股東承諾文件
- 香港證監會說明函
- 法律意見書
-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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