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倉儲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倉儲企業,提供倉儲服務。
所需文件
- 申請表
- 可行性研究報告
- 章程、合同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 董事會成員名單
- 倉儲租用協議
- 辦公場地、經營場地證明
-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各方最近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 投資中的內地公司應提供: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銀行資信證明、股東名單、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
- 投資中的港澳法人應提供:服務提供者證明書、董事會成員名單、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 投資中的港澳自然人應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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