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遊和相關服務公司
CEPA具體安排
- 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形式在內地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和餐館
- 香港、澳門旅行社與內地合資設立的內地擁有多數股權的合資旅行社,無地域限制
- 允許香港旅行社在廣東省設立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以試點方式經營廣東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
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
- 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年旅遊經營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
- 在內地設立獨資旅行社,年旅遊經營總額不低於1,500萬美元
對新設公司的要求
- 固定的經營場所
- 必要的營業設施
- 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註冊資本
所需文件
-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 企業設立申請書
- 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 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
- 合營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文件
- 合營企業董事會人選名單
- 港澳服務提供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的,須明確被授權人地址、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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