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已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可透過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於海外申請回港工作。
申請資格
- 年齡18至40歲
- 在海外出生
- 其父或母至少一方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在申請人出生時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
- 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
- 具充足經濟能力,可應付本人及受養人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所需,而無須依靠公帑
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 近照
- 旅行證件
- 申請人與其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的關係證明,例如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
- 申請人父/母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
-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
逗留期限
根據本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通常以3-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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