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簡稱「優才計劃」),目的是為了吸引優秀外地人才來香港定居。
優才計劃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個評核機制的其中一種方式接受評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個評核機制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最新適用的申請資格門檻是符合12個評核準則的其中6個。
「成就計分制」的評核準則包括:
-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以及
-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有關行業的終生成就獎)
申請資格
- 年滿18歲或以上
- 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 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 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
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 身份證
- 旅行證件
- 履歷表
- 成就證明
- 僱主推薦信
- 個人資產證明
- 自僱經驗證明
- 事業成就證明
- 未來計劃證明
- 語言能力證明
逗留期限
- 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 個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通常以3-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以「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根據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及/或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後,可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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